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为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停车产业发展,应对机械车位进行确权登记。只有做到机械车库分割车位产权登记,车库地产行业才能像房地产一样获得欣欣向荣的发展。
目前,国家及各地方政策中,只有成都有相关规定,《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办理机械式车库(位)权属登记的通知》(成房发〔2014〕143号)中明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机械式车库(位),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机械式车库(位)应当以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机械车库(位)基本单元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建筑物或特定空间。机械车库单车位无法独立使用,即单车位无法进行产权登记。
关于机械车位产权,有观点认为,机械车库宜认定为建筑物,从而单独的机械车位最终可实现产权确认,也有观点认为,机械车位具有临时属性且车位的使用需要依靠整个机械系统的配合运行,因此不合适单独产权登记。
那么,单个机械车位适合做产权登记吗?
——热点发起人
《城市停车》